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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过期”欠说法

2013-04-23 10:00:00来源: 阅读量:6

    4月8日,南海网报道了海口工商局秀英分局在一商行查获130多箱过期“青岛2000"啤酒,其外包装箱上标准生产日期是2012年9月23日,按照所标示的保质期来计算,已经过期大半个月。报道发出后,引广大网友关注,纷纷吐嘈青岛公司给出说法并致歉。(4月10日南海网)

    必须承认,网友的吐嘈,不仅仅是出于对自身健康和消费权益的担忧,还是出于对这个百年老店的关心,人们期待青岛啤酒(600600)能够尽快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法,并做出诚恳地道歉,以及切实做出改善,以此重新收获消费者的信任。

    揆诸现实,从2009年被海口查获552瓶过期啤酒以来,青岛啤酒在海南可谓是丑闻和问题重重,比如绑架式营销,以及如今再次曝出销售过期产品,可以说,在短短的几年里,青岛啤酒给海南消费者留下了一个坏印象,这个百年民族老品牌的形象令人堪忧,亟需进行修复。

    遗憾的是,自媒体报道以来,青岛啤酒海南代理商、青岛华南区营销市场相关负责人、青岛公司公关不但未正面回应媒体采访要求,反而粗暴相向,不仅如此,也始终没有接受工商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由此,青岛啤酒的傲慢姿态尽显无遗,这种危机处理态度与方式,必将使青岛啤酒自食其果。信息时代,面对公共信任危机,面对自身营销存在的问题与过错,以及消费者的担忧和质疑,任何负责任的企业都不会选择傲慢以对,而只会是积极回应各方诉求,对于自身存在的不足与过错,坦然承认并真诚道歉,并积极改进,从而获得消费者的谅解。

    就此而言,青岛啤酒显然是在背道而驰,其结果只能是自毁形象,最终失去市场。对此,青岛啤酒必须反思。而在消费者得不到正面回应和道歉的情况下,我们更期待监管部门以行政和法律手段训服这类傲慢的厂商,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撑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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