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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白酒40余件

2011-11-22 08:51:00来源: 阅读量:6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林荣辉)原本普通的商品,只要包装上写有“xx特供”、“专供”等标识,身价便大涨,而且很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实际上,在产品包装上写有“专供”、“特供”字样,只是商家的一种广告手段或者是经营手段,实际情况则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近日,陵县工商部门针对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开展专项行动,查找市场上披着“专供”、“特供”外衣的商品。
    据介绍,本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重点整治的范围包括: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香烟、水果、大米等日用消费品及上述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烟酒销售店、宾馆饭店等销售场所;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本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将集中清理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含有“特供”、“专供”等其他已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内容等。
    专项行动中,发现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责令当事人停止相关违法广告宣传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撤除市场上流通的违法商品包装、标签;严厉查处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并故意作引人误解宣传的广告行为;对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及广告,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6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435家,查扣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白酒4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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