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 百科

首页>资讯>卫生部加强监管“加香”

卫生部加强监管“加香”

2010-07-28 09:36:00来源: 阅读量:6

 根据卫生部7月26日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凡是加香的产品都应明确告诉消费者,使消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误解。
  
  标签是构成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据了解,为规范市场,卫生部已制定“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食品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为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这样规定是因为绝大多数食用香料其香味是不完整的,很难直接加入食品中使食品产生典型的完整的香味。
  
  征求意见稿明确,用于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为防止以食用香料的名义发挥非香料功效,《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当一种物质既可用作食用香料,又可用作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时,必须获得另外的批准,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才能作为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酒行情网”的所有文章,均为酒行情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酒行情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酒行情网)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